時間:2017-02-22 09:53
來源:石家莊市政府
21.嚴格渣土車管理。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安裝密閉裝置并確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市城管委負責,市交管局配合)
22.強化道路揚塵治理。市主城區繼續實施“以克論凈”。全面開展出入市口及國道、省道等交通干道揚塵綜合整治。(市城管委、市交通局負責)
23.全面整治露天礦山、砂場。2017年底前,關閉20家礦山,今冬明春完成92家責任主體滅失礦山復綠工作,砂場控制在26家以內。按照“三不留一毀閉”原則,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盜采行為。(市國土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
24.全面落實禁燒要求。全面禁止秸稈、枯枝落葉、垃圾等露天焚燒。城市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油煙凈化設備。(市環保局、市城管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25.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嚴控方案,明確煙花爆竹禁限放要求。(市公安局負責)
(七)加大綠化造林力度
26.做好綠化造林工作。突出抓好“一山二環三河”綠化及綠色廊道、太行山綠化、農村綠化,適度發展經濟林。年底前,完成人工造林40萬畝,封山育林30萬畝。(市林業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負責)
27.抓好園林綠化。進一步發揮園林綠化凈化空氣、吸滯粉塵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增加綠地面積1000萬平米以上。(市園林局牽頭、相關縣(市)、區政府負責)
(八)嚴格執法監管
28.嚴格環保執法監管。進一步細化環保監管網格,建立“定格、定崗、定點、定人”的監管體系,做到監管無盲區,網格全覆蓋。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采取“三不三直”及暗查、抽查方式,對排污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偷排偷放、超標排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公布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鼓勵群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市環保局負責)
29.加快推進環保大數據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大氣環境監測、大氣污染源監控、環境執法、信息公開等平臺,嚴格實行重點污染源在線監管,嚴防各類偷排和超標排放的現象發生。嚴格執行專人駐廠監管機制,對每一個重點污染源,都要實行“一源一檔”,嚴防各類偷排和超標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30.做好綜合協調。環保部門要發揮好綜合協調作用,每月調度“小散亂污”企業和小鍋爐整治工作,組織市直有關部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聯合執法行動,公布一批不達標企業名單,依法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國土局、市工商局、市交管局、市水務局配合)
(九)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31.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機制,提高整體預報預警水平。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人員培訓、預報準確率評估等工作,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市環保局、市氣象局負責)
32.嚴格落實新修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不同級別減排比例要求,實施應急聯動。8月底前,各級別應急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工序,確保措施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市環保局、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33.實行聯防聯控。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市縣(區)同步聯防聯控的實施意見》“統一預案、統一標準、統一監管”的要求,打破地域限制,市縣同步采取最嚴格治理措施,形成治污減排的強大合力。(市氣水辦負責)
34.分解落實任務。將重點工作任務列入市政府督查內容,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責任分工落實任務要求,市氣水辦每月調度各部門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市氣水辦負責)
35.加大財政投入和財政資金引導力度。多方籌措整合大氣治理相關資金,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建立我市大氣污染防治股權投資基金,充分發揮我市已建立的節能環保基金等引導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治理。(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氣水辦、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農業局、市工信局等相關市直部門配合)
36.加快我市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化平臺建設。實現氣象、環保、住建、城管、交管、發改、財政、工信、質監、工商等部門信息共享,提高各項防治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研究建立專家會商、信息發布、效果評估等工作機制。(市環保局、市氣水辦牽頭,市氣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37.加強輿論引導。切實做好大氣污染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大力宣傳報道市委、市政府堅持科學治霾、協同治霾、鐵腕治霾的決策部署和工作開展情況,營造正向輿論氛圍。統籌安排重污染天氣信息發布內容、時機和形式,切實做好大氣污染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定期開展輿情分析研判,及時發布權威聲音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市氣水辦、市環保局牽頭,市政府新聞辦、市衛計委、市氣象局等配合)
38.嚴格考核問責。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實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考核和排名結果交由市考核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根據季度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對空氣質量不降反升的縣(市)、區進行約談;對貫徹中央、省、市決策部署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調查問責。(市環保局、市氣水辦牽頭,市考核辦、市監察局配合)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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