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14 14:08
來源:河南省環保廳
(二)嚴格監督執法。各地要加強對 VOCs 企業的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依據相應行業的排放標準和治理要求,對企業 VOCs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原輔料購銷記錄、治理設施耗材的更換流轉等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加強治污設施建設和運維管理。對已完成 VOCs 治理的企業,要加強現場執法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超標排放、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偷排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對正在治理的企業,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務。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依法依規實行停產治理,堅決杜絕無組織排放。
(三)加大資金激勵。各地要加大對 VOCs 污染防治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對積極實施原輔料材料替代、實施 VOCs 治理且成效明顯的項目,通過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給予資金獎補、優惠信貸支持等資金激勵。
(四)強化科技支撐。各地要加強 O3 生成機理研究,確定污染源 VOCs 排放成分譜,識別當地 VOCs 控制的重點組分和行業,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順利實施提供技術支撐。
(五)發動全民參與。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推進 VOCs 治理中的作用,積極宣傳臭氧和 VOCs 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普及 VOCs 污染防治常識;加大對環保有獎舉報的宣傳力度,全面公開舉報渠道、工作程序和辦事流程等信息,堅決兌現重獎舉報承諾,鼓勵實名舉報、員工舉報、同行舉報,探索建立職業舉報人,形成人人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良好氛圍,真正讓環境違法違規者無藏身之地。
(六)嚴格責任追究。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是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要對照時間節點和目標要求,進一步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指導督促企業加快推進 VOCs 治理進度,確保按期完成 VOCs 治理任務。嚴格實行日調度、月排名、季考核、半年獎懲、年終總考評兌現,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追責問責,對未按期完成 VOCs 治理任務、臭氧超標嚴重影響優良天氣的地方,省環保廳將在全省進行通報批評,對連續排名靠后的,將對當地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并依法依規依紀嚴格責任追究。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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