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6 13:46
來源:環保部
7.3.3 應明確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該標準的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比該標準或地方標準嚴格時,應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或排污許可證文件執行。
7.3.4 應明確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執行標準的時間,以及標準制訂單位、起草單位、批準和發布實施的時間。
7.4 適用范圍
7.4.1 應準確界定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適用情況,必要時應明確標準的不適用情況,以及相關生產裝置(工藝)執行其他標準的情況和其他生產裝置(工藝)參照本標準執行的情況。
7.4.2 應明確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只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對法律禁止的排放行為,排放標準中不規定排放控制要求。
7.5 規范性引用文件
7.5.1 明確標準文本中所引用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其他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等。不得引用國家已廢止的標準。
7.5.2 引用文件的排列順序按HJ 565 中的規定執行,導語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附12 的要求。
7.6 術語和定義
7.6.1 應按照在標準文本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給出理解該標準所必需的術語和定義。
7.6.2 術語和定義應盡量采用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其他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中的定義,有準確的來源。若無可參考的術語和定義,應在充分的文獻調研和深入論證的基礎上確定出科學、準確、簡潔的術語和定義。
7.7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7.1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應包括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執行標準的時間、污染物項目、控制指標、排放限值、監控位置、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等。在排放標準中也可規定實施標準的技術和管理措施。
7.7.2 通常現有企業達到新建企業的排放控制要求應有1-3 年的過渡期,新建企業應在排放標準發布后實施。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時間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7.7.3 排放限值包括有組織排放限值和無組織排放限值,通常以表格形式列出。對能夠通過排氣筒排放的各排放節點提出有組織排放限值,對重點區域還應提出特別排放限值。對廠界及企業內的典型無組織排放節點提出無組織排放限值。
7.7.4 應在標準中明確各項污染物排放限值對應的監控位置。對于無法制定出排放限值的排放節點,應對生產工藝過程提出排放控制技術要求和排放管理要求。
7.7.5 為防止稀釋排放,標準中還應配套規定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基準氧含量、基準過量空氣系數或摻風系數。標準中應提出排氣筒高度的基本要求,具體高度要求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7.8 污染物監測要求
7.8.1 排放標準中應提出企業自行監測、排放口設置、樣品采集、分析方法要求等,以使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均能通過技術或管理手段核查和確認。
7.8.2 排放標準中應要求企業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要求,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7.8.3 對于排放口設置,應在標準中要求企業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7.8.4 應在標準中針對重點污染源(包括設施、裝置等)依法提出安裝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并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7.8.5 對于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標準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有特殊要求的應在標準中明確監測的頻次和采樣時間。
7.8.6 采樣點的設置與采樣方法按GB/T 16157、HJ 397 等標準的規定執行,對于無組織排放應按照HJ/T 55 等標準的規定進行采樣監測。大氣污染物濃度測定應采用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并在標準中對應列出引用的標準。
7.8.7 對于企業產品產量的核定,應在標準中規定以法定報表為依據。
7.9 達標判定
7.9.1 應在標準中規定手工監測污染物的達標判定要求。按照相關手工監測技術規范獲取的監測結果超過排放濃度限值的,判定為排放超標。
7.9.2 應在標準中規定在線(自動)監測污染物的達標判定要求。一定時段內(如24 小時、月、年等)污染物平均排放水平超過排放限值一定的次數或倍數時判定為超標。
7.10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標準中應提出基本的實施與監督要求,包括實施與監督的主體和內容。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與監督的主體通常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8 適用范圍及排放控制要求的確定
8.1 數據資料收集與分析
8.1.1 收集最新的相關環境保護法律和法規、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國家環境保護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準入條件等各類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分析國家最新環境管理要求及行業、產業發展戰略。
8.1.2 調查行業生產數據資料,主要包括:全國和世界其他國家企業數量、區域分布、規模大小、生產工藝類型、生產裝置數量及近年來的產品產量、產值及占全國總產值的比例,以及清潔生產工藝應用情況、原料及燃料消耗情況、行業發展歷史等,分析行業生產特點、未來主流生產工藝及未來發展趨勢。
8.1.3 調查行業排放數據資料,主要包括:生產原料化學成分、污染物產生水平、排放水平、全行業排放量及占全國總排放量的比例、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環境影響,以及排放控制技術及投資成本、運維成本及其占比情況、環保管理措施等。分析未來排放控制技術發展趨勢。
8.1.4 收集企業排放數據,主要包括:在線監測、監督性監測、企業自行手工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數據,包括污染物的小時和日平均排放濃度、排氣量,氧含量及企業設計產量、實際產量、生產負荷等。分析各類生產工藝的污染物排放水平、達標比例、排放特征。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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