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04 11:50
來源:晉中市環保局
日前,山西晉中印發《晉中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方案要求推進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到2020年實現全市重點行業VOCs排放穩定達標。全文如下:
晉中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一、基本思路
(一)抓好重點行業VOCs減排
推進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逐年分批實施VOCs專項整治工程,大幅削減VOCs排放量。各地可結合自身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確定本地VOCs控制重點行業。
(二)強化生活源VOCs管控
生活面源VOCs排放主要集中發生在人口集聚區,因此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不容小覷。“十三五”期間,要加強對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VOCs治理,同時結合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生物質秸稈焚燒等工作,減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質燃燒的VOCs排放,強化對露天燒烤的管控,明確禁放煙花爆竹及燃煤旺火等要求,減少面源VOCs排放。
(三)加快開展基礎能力和政策支持保障建設
加快完善VOCs標準體系,動態更新VOCs排放清單,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定期組織VOCs業務培訓,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治理能力。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要求,以及取締“散亂污”,淘汰涉VOCs排放落后產能,實施排污許可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等要求,不斷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VOCs污染防治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全市重點行業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和廢氣治理,到2020年實現全市重點行業VOCs排放穩定達標,VOCs排放量明顯減少,企業VOCs污染防治和工藝裝備水平顯著提升,環境管理部門對VOCs排放企業的監測監管能力不斷加強,基本建成VOCs規范化的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全市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全社會公開。
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纖生產等化工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
2.嚴格建設項目準入。
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我省相關產業的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點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量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
3.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和污染排放情況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動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
(二)實施工業源VOCs減排
重點推進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橡膠制品業等行業VOCs污染防治,根據本市的產業結構特色,提出相關行業VOCs治理要求。
企業VOCs治理項目污染物排放優先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在無國家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可依時,可參照相關省份地方標準執行;未涉及的指標,可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1.石化及煤化工行業。
推進煤化工、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其他石化類行業加強全過程精細化管理,通過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確保實現穩定達標。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
(1)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石化及現代煤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在煉焦及其他煤化工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持續推進LDAR工作,建立LDAR長效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
(2)規范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存儲的應安裝密閉排氣系統至有機廢氣回收或處理裝置。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載。焦化生產冷鼓、庫區焦油各類儲槽,以及苯儲槽等環節應收集治理。
(3)鼓勵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建設吸附、光催化氧化、吸收等高效治理設施。探索氮肥行業造氣廢水沉淀池可行的密閉收集及治理技術方案,并實施治理工程。嚴禁將廢水處理過程中的濃水加入備煤、儲煤等環節。
(4)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探索煤化工行業灰水處理低壓閃蒸氣、變換汽提的酸性尾氣、脫碳氣提塔廢氣、低溫甲醇洗尾氣、硫回收冷凝器尾氣、合成工段馳放氣、變壓吸附解析尾氣的可行治理方案,并實施治理工程。原則上禁止僅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非水溶性VOCs廢氣。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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