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23 11:06
來源:佛山市環保局
2.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加快車用成品油品質升級,比國家要求時間提前供應國VI車用汽、柴油,明確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不得超過60千帕,加強對加油站和成品油銷售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成品油違法經營活動,規范成品油經營秩序;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
3.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車系統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筑中心城區骨干公交系統;規范和引導共享單車健康發展,提升城鄉步行系統可達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
4.大力打擊機動車環境違法行為。按照中心城區治理交通擁堵相關方案,突出重點、精準施策,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力緩解中心城區早晚出行高峰的交通擁堵。依法設置黑煙車限行區,明確黑煙車抓拍處罰程序;繼續推廣建設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在主干道、重點道路新增建設黑煙車電子抓拍點位;全面開展重型柴油車及渣土車專項整治行動,嚴格發放限貨區域貨車通行證,切實落實貨車限行措施,加大對物流企業、客(貨)運企業、批發市場、建設工地等單位出入機動車尾氣排放的隨機抽檢力度;繼續推行黃標車闖限行區和跨地區電子執法處罰,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開展在用汽車尾氣排放固定式遙感監測試點工作;繼續實施黑煙車有獎舉報。
5.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國家相應階段的污染物排放標準;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劃定,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黑煙行為查處力度。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摸底調查和治理改造試點,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數據庫;完成佛山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DPF治理技術應用試點工作。鼓勵公眾參與監督,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藍)煙有獎舉報活動。
6.大力實施船舶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廣東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意見》的相關措施,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排放控制區內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應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內河和江海直達船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加快岸電設施設備的配備和使用,新建碼頭、港口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岸基供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已建成的碼頭、港口應逐步實施岸電設施改造,建成船舶靠岸后應優先使用岸電,到2020年,全市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不含危險貨物碼頭泊位)的比例大于60%。協調建立船用低硫油區域銷售保障機制,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船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油品的違法行為(含水上加油站),源頭杜絕流入市場。
(四)強化面源綜合治理。
1.全面加強揚塵污染控制。盡快完成《佛山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起草工作;重點施工工地應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和顆粒物在線監測設備,確保落實施工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面硬化、灑水壓塵、車輛沖凈、場地綠化“六個100%”防塵措施;完善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長效機制,探索結合科技手段,加強各類揚塵源的日常巡查和違法處罰,對未落實或未有效落實“六個100%”等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采取約談、停工整治、媒體曝光、誠信扣分、列入“黑名單”等綜合措施;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以上。
2.強化道路揚塵控制。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85%以上,在我市運輸渣土和粉狀物料的車輛應實現密閉運輸,新購入渣土運輸車必須為自動化密閉車輛;2017年11月1日起,在我市運輸渣土的運輸車輛需配備衛星定位裝置;2018年7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區從事渣土運輸的車輛須為新型密閉車輛。組織開展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渣土運輸車必須在規定時間、規范路線上運輸,嚴格落實車輪車身沖洗和車廂全封閉等環保措施。區、鎮(街道)要確保灑水資金預算,強化道路灑水保潔,全面控制道路揚塵。
3.全面加強飲食油煙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飲食服務業爐灶應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大型餐飲業戶加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加強對露天燒烤的執法監管。
4.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建立區、鎮(街道)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處罰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和在人口集中地區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違法行為,建立懲罰制度約束環衛工人依規處置垃圾;倡導“文明、綠色、環保”的節日活動和宗教活動,引導公眾自覺、主動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推動文明敬香,建設生態寺院宮觀。
三、強化污染天氣應對
(一)加強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以省、市共建綠色發展示范先行區為契機,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深化大氣環境超級觀測站建設、強化省市間、部門間的數據信息共享、污染預測預報和會商分析,以及大氣環境重點難點問題研究等合作,為改善佛山市大氣環境質量提供科學支撐,為大氣復合污染的精準觀測、精確預報和精細管理提供示范完善監測體系。
(二)持續做好污染天氣精準防控。按照《佛山市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精準防治實施方案》《佛山市夏秋季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佛山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暫行)》有關內容,結合污染氣象預報的結果,在未來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時,提前采取強化措施,通過增加灑水頻次、加大對工業、露天焚燒、餐飲、揚塵、加油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重點領域開展持續開展專項執法,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污染事件,實現對污染態勢的提前防范和壓制。強化對精準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機制。進一步擴展佛山市大氣污染防治精準化監控系統,利用高密度網格化監測技術,實現監測、預警、執法等精準監控,提高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四、政府和部門責任
(一)壓實工作任務。2017年年底前完成我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編制工作,明確達標期限、具體措施和重點項目,提出分階段推進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措施。各地要堅持綠色發展,嚴格準入,控制增量,鐵腕治理,削減存量;繼續實行全市空氣質量排名制度,并每月向社會公布。各區人民政府要將重點任務逐級分解到鎮(街道),以及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對職責范圍內工作任務分解細化,出臺經濟激勵政策,制訂專項落實方案,方案要求明確責任分工、任務要求,時間要求,以及相關責任人。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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