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2 11:48
來源:聊城市政府
(4)采用非焚燒方式處理的重點監控企業,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安裝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s)濃度在線連續監測裝置。
2.企業在VOCs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時應監測TVOCs凈化效率,并在日常管理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不定期監測TVOCs排放濃度,以作為設施日常穩定運行的依據。列入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范圍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應按照試點辦法的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如實申報VOCs排放量。環境監察部門應不定期對凈化效率、TVOCs排放濃度或其他替代性監控指標進行監察,其結果作為排放量核定的依據。
3.需定期更換吸附劑、催化劑或吸收液的,應有詳細的購買、更換、移交、處置臺賬,提供采購、委托處置發票復印件,每月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臺賬至少保存3年。更換產生的廢吸附劑等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規范處置,防范二次污染。
二、各行業整治要求
(一)煉化、化工行業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C25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C27醫藥制造業、G5990倉儲業等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應參照執行。
1.連續生產的石化、基礎有機化工及合成材料行業
(1)加強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泄漏的監測和監管,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等易發生泄漏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定期檢測、及時修復,對泄漏率超過標準的設備實施改造,防止或減少跑、冒、滴、漏。
(2)嚴格控制儲存、運輸環節的呼吸損耗,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儲存設施應盡可能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頂罐。
(3)生產工藝單元排放的有機工藝尾氣(包括間歇排放的馳放氣、安全閥泄壓排氣等)應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應采用鍋爐、工藝加熱爐、焚燒爐、火炬等予以焚燒處理,或采用冷凝、吸收、吸附、膜分離等非焚燒方式以及耦合技術予以高效處理。VOCs去除效率應達到95%以上,原油加工損失率控制在6‰以內。
(4)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環境空氣之間應采取隔離措施,VOCs和惡臭污染物排放單元應加蓋密閉,并收集廢氣凈化處理。
(5)有組織廢氣排放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逐步安裝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廠界安裝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2.間歇生產的化工、醫化行業
(1)鼓勵采用綠色化學技術生產綠色產品。鼓勵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低有機溶劑含量、低毒、低揮發性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企業擴大生產規模,鼓勵生產水性溶劑、低有機溶劑、低毒、低揮發性的農藥制劑、醫藥制劑和其他專用化學品,鼓勵使用非鹵化和非芳香性溶劑(如乙酸乙酯、酒精和丙酮等)來代替有毒溶劑(如苯、氯仿和三氯乙烯等)。
(2)采用密閉生產工藝。大力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封閉所有不必要的開口,盡可能提高工藝設備密閉性,盡可能提高自控水平,通過密閉設備或密閉空間收集廢氣,減少無組織逸散排放和不必要的集氣處理量。涉及易揮發有機溶劑的固液分離不得采用敞口設備,鼓勵采用隔膜式壓濾機、全密閉壓濾罐、"三合一"壓濾機和離心機等封閉性好的固液分離設備。
(3)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應用。揮發性有機物料流經設備(包括泵、壓縮機、泄壓裝置、采樣裝置、放空管、閥門、法蘭、儀表、其他連接件等)的密封點數量超過2000個的醫藥化工企業,應逐步應用LDAR技術,對揮發性有機物流經的設備和管線組件進行定期檢測并及時修復泄漏點,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和無組織泄漏排放。
(4)規范液體有機化學品儲存。沸點低于45℃的甲類液體應采用壓力儲罐儲存,沸點高于45℃的易揮發介質如選用固定頂儲罐儲存時,須設置儲罐控溫和罐頂廢氣回收或預處理設施,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儲罐的氣相空間宜設置氮氣保護系統,原則上呼吸排放廢氣須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5)采用先進輸送設備。優先采用設有冷卻裝置的水環泵、液環泵、無油立式機械真空泵等密閉性較好的真空設備,真空尾氣應冷凝回收,鼓勵泵前、泵后安裝緩沖罐并設置冷凝裝置。設備之間輸送介質應采用氣相平衡管技術,涉及有機危險化學品的介質輸送宜采用氮氣保護措施。原則上應采用密閉機械泵和管道輸送液態和氣態有機物料,因特殊原因無法做到的應對輸送排氣進行統一收集、處理。
(6)優化進出料方式。鼓勵反應釜采用底部給料或使用浸入管給料,頂部添加液體宜采用導管貼壁給料,投料和出料均應設密封裝置或設置密閉區域,不能實現密閉的應采用負壓排氣并收集至尾氣處理系統處理。使用劇毒物品的區域,設備布置應相對獨立。
(7)采用密閉干燥設備。鼓勵使用"三合一"干燥設備或雙錐真空干燥機、閃蒸干燥機、噴霧干燥機等先進干燥設備?;钚?、酸性、直接、陽離子染料和增白劑等水溶性染料的制備,宜原漿直接干燥,或通過膜過濾提高染料純度及含固量后直接干燥。干燥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溶劑廢氣須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廢氣處理系統,存在惡臭污染的應進行有效治理。
(8)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對反應、蒸餾、抽真空、固液分離、干燥、投料、卸料、取樣、物料中轉等生產全過程配備廢氣收集系統,收集的廢氣宜預處理與末端處理結合,并選擇成熟技術及其組合工藝分類、分質處理。單一組分的高濃度廢氣優先考慮采用各種回收工藝預處理;含酸性或堿性無機廢氣污染物的可選擇降膜吸收、水噴淋、堿噴淋等措施預處理;有機廢氣可選用冷凝、吸附、催化焚燒、熱力焚燒以及其他適用的新技術處理,并宜優先考慮蓄熱式熱力焚燒方式進行高效處理。
(9)密閉易產生惡臭影響的污水處理單元,收集的廢氣可采取化學吸收、微生物處理、焚燒及其他適用技術處理。
(10)VOCs廢氣收集率和凈化效率原則上均不低于90%,重點監管企業探索開展在線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二)表面涂裝行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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