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7 11:26
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2.4.3信息宣傳組職責
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與相關單位共同組成信息宣傳組,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監測、研判和處置工作。
2.4.4督導檢查組職責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與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單位共同組成督導檢查組,負責對各區(縣)、開發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市指揮部反饋有關情況。
3.監測和預報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機制,按照《西安市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暫行辦法》聘請環保、氣象有關專家,成立市級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密切跟蹤我市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氣象變化情況,不斷提高預測準確度。
日常時期(4月1日—10月31日),工作小組每周五上午12時前,完成未來1周空氣質量及氣象狀況會商預測;重點時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工作小組每日9時和16時,對未來7天空氣質量及氣象狀況進行2次會商預測;特殊時期(重污染天氣期間),工作小組實時關注我市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氣象變化情況,并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要求,隨時開展會商,形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報告單》(見附件2),及時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4.預警與響應
4.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濃度指標(1小時均值)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共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監測SO2(二氧化硫)濃度(1小時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監測SO2(二氧化硫)濃度(1小時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或監測SO2(二氧化硫)濃度(1小時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預警等級之外,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一天(24小時)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4.2預警啟動
當預測到未來大氣擴散條件轉差、空氣污染程度持續加重時,經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前5—7天向相關成員單位發布緊急管控指令,由市級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督導除搶修搶險外的建設、出土、拆遷等施工單位及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易產生揚塵的場所停止涉土作業,督導燃煤、水泥企業污處設施高效運轉,力爭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落實生態環境部門駐場監管。具體排放標準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組結合企業實際確定。同時,根據空氣質量變化趨勢,視情發布緊急管控解除指令(若全市發布預警啟動、升級或解除信息,則按預警信息執行)。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經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至少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信息。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預警信息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加強指揮、調度和督導,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當擴散條件發生變化,市指揮部辦公室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且監測AQI或SO2(二氧化硫)濃度已達到相應污染級別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緊急會商;若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
當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紅色預警時,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單》的單位,根據要求參與24小時聯合值守。各區(縣)、開發區參照執行。
4.3預警級別的調整與解除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報預警組和專家咨詢組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信息,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當監測空氣質量已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明顯改善時,應迅速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可能連續發生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迅速采取升級措施,并提前發布預警升級信息。
我市預警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在上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同時抄送關中地區其他市(區)。紅色級別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經市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橙色級別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經市指揮部第一指揮長批準;黃色級別啟動、級別調整或解除指令經市指揮部第二指揮長批準。
4.4區域應急聯動
當接到上級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發布的區域預警提示信息時,若我市空氣污染程度超過區域預警等級,按照我市實際空氣污染程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指揮部批準后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若我市空氣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預警等級,按照生態環境部或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通報的預警提示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的預警等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備,同時直接發布預警信息,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區域預警的解除,按照生態環境部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的指令執行。
4.5應急響應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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