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0-14 09:47
來源: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二是移動源應對措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響應工作;對主城區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柴油車輛通行;發布預警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30%。
三是防止揚塵措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響應工作,發布預警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保潔工作等的執法檢查。
四是VOCs減排措施。停止裝修噴涂和建筑粉刷活動。
(4)必要的氣象干預措施
省氣象局指導發布預警地區的氣象部門,在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當地政府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重污染天氣危害。
(四)應急響應終止
1.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由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生態環境、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專家根據實時監測數據和氣象條件進行會商,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終止按以下程序實施:
城市重污染天氣影響消除后,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規定解除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省級重污染天氣影響消除后,Ⅱ級應急響應經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批準后由省生態環境廳宣布終止;Ⅰ級應急響應經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后報省人民政府宣布終止。
3.跟蹤監測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生態環境局、氣象局應繼續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信息的跟蹤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特殊情況及時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信息發布
政府新聞辦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對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信息、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后的總結評估及空氣質量信息,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和權威性。
六、監督檢查
(一)應急監督檢查
在應急期間與應急響應終止后的10日內,采用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重點對重污染天氣情況下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停駛限行、重點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降低建筑噴涂和粉刷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公眾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絡平臺、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進行責任追究。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2)對防止或避免重污染天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2.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對直接責任人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違反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引發重污染天氣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拒絕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重污染天氣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為。
七、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20日內,督導考核組應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措施落實以及應急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責任追究。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總結報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對成員單位的人員、資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根據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調整工作。
八、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公室應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培訓。
(二)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重污染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監測、預警、發布、公布、演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為實施應急預案提供經費保障。
(三)物資保障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管理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監測預警能力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快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設備、預測預報模型等軟硬件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警等相關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基礎研究。建立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機制。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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